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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3-07-22
      


    关于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廉租住房:

    1.具有县城居民常住户口且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

    2.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套内建筑面积人均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承租公房危房者优先。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人均年收入划定为5000元),并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且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请承租廉租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人到县住建局领取并填写《惠东县廉租住房申请承租登记表》,连同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到县住建局申请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县住建局。

    (1)县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或重点优抚证明;

    (2)单位或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3)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2.审核。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县住建局予以登记,并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