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网站地图在线咨询咨询服务热线:186-7525-7696

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施工图审查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

关于我们about us

  • 关于建工
  • 企业形象
  • 客户见证
  • 合作客户
  • 荣誉资质
  • 审图流程
  • 审图要点
  • 联系建工
  •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富力国际公寓A座2603房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文广路2号

    电话: 0752-7779296

    电话: 0752-6621008

    联系人:188-0262-9223/梁总经理

    联系人:18211443220/林慧珊

    联系人:136-6956-7989/李工

    联系人:189-4826-7896/赵工

    邮箱:blst2008@163.com

    4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文章出处:最新公告 责任编辑: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1-09-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7月24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并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创建目标:

    到2022年达到: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

    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

    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

    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

    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

    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

    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推动各地绿色建筑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

    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建立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常用构件尺寸指南,强化设计要求,规范构件选型,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建造水平。

    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建立部省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